协会动态
 

  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英文名称:Ganzhou Navel Orange Association,缩写GNOA。

  第二条 性质: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以下称本会),是由赣州市区域内从事脐橙(含其它柑桔,下同)生产、加工、流通、生产资料供应、信息、科研、教学和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地方性行业组织,属社团法人。主管部门为赣州市果业局,登记机构为赣州市民政局。注册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宗旨:本会秉承上联政府、下联果农、内联商家、外联市场的宗旨;是会员与政府、销售商、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以及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之间进行信息、技术交流的平台;是对外贸易和维护会员权益的代言人;是保护赣南脐橙品牌、做大做强赣南脐橙产业的主体力量;是逐步实现会员之间经济利益紧密联系的合作组织,是共同抵御风险的联合体。

  第四条 地址:暂设在赣州市人民巷20号果业大厦二楼。

  电话:0797-8203304

  传真:0797-8279037

  网址:www.gnorange.com

  E-mail: gnoa@163.com

  第五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接受赣州市果业局业务指导和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行业代表。为行业发展、改革、政策制定,开展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应对各种贸易等纠纷,开展提诉、应诉和维权活动;

(二)行业服务。开展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市场开拓、经贸合作、品牌培育、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推介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赣南脐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三)行业协调。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以及消费者之间各类争议事项。协调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制订有利于发展赣南脐橙产业的优惠政策;

(四)行业自律。制订实施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我教育。对违反本会《章程》和《公约》、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行业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会员,按《章程》及《公约》进行处理以维护行业形象;

(五)承办政府和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调查、统计、公信证明、标准制订、市场预测、信息发布等工作。积极参与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论证和制订;

(六)编印会刊、技术资料,制作技术光碟。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在赣州市境内注册的下列单位、组织、机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1、从事脐橙生产、加工、经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

2、从事果园农资的各类企业;

3、各县(市、区)果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与国际、国内脐橙产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学会。

(二)在赣州市境内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1、从事脐橙教学、科研、信息和技术推广的人员;

2、脐橙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户;

3、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的脐橙加工、经销户;

4、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农资经销户;

5、各县(市、区)与脐橙产业有关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三)有志于从事脐橙产业,有一定的议事和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遵守本会《公约》。

  第九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申请入会的团体和个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入会申请手续,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会员,发给会员证。会员退会应当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本会给予的各项服务和优惠权;

(四)有权要求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五)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公约》,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办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费;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五月至七月。

(五)积极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公约》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通报或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推举、推选和特邀的方式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及《公约》;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及常务理事;

(三)审议并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应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

(四)聘请本会顾问;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处罚;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中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3年。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理事会综合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名单,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交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

(五)负责本会财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

(一)本会设法律服务部、技术服务部、市场服务部,各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常务理事兼任。

(1)法律服务部: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负责果园资产评估、灾害损失评估;负责贸易等纠纷调处、提诉、应诉、维权活动;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

(2)技术服务部:负责技术培训、推广;负责新农药、新肥料、新机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技术标准的实施;参与果园资产评估、灾害损失评估。

(3)市场服务部:负责果品营销网络建设、市场调研、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果品质量检验与检测;协助开展无公害果业基地及无公害脐橙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认证,开展出口基地认证和实施赣南脐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果业协会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乡镇、村及基地果业协会为所在县(市、区)果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四)鼓励会员兴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会员之间经济利益联系紧密的经济实体。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上级项目资助;

(五)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一届会员会费为每年50元)。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人员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并报赣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赣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主管部门和赣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5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赣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会员公约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三条 会员承诺做到:

(一) 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赣南脐橙生产技术规程》、《无公害果品质量标准》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赣南脐橙》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果品;

(二)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

(三)脐橙成熟后方可采摘、销售;

(四)除带叶销售外,果品实行分级包装、按质定价;

(五)及时向协会上报相关信息;

(六)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生产、销售、消费三方合法权益;

(八)积极发展赣南脐橙行业各领域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 会员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一)使用“高毒、高残、高致”农药;

(二)采摘、销售未成熟果品;

(三)果品染色;

(四)假冒赣南脐橙,以次充好;

(五)私自使用和印制赣南脐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名称和专用标志;

(六)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七)哄抬价格抢购或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倾销;

(八)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

(九)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本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六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制定、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2005年5月17日

  协会近期工作

    7月14日:应江西省林业厅的邀请,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参加了全省“林果业座谈会”。会上林业厅的领导指出,林业部门要在山上再造、果业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市协会秘书长陈标强参加了会议。

    8月12日:召开全市脐橙技术交流会。

    8月17日:将参加第二届全国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洽谈会。协会将与加拿大某客商洽谈脐橙生物有机肥和脐橙酒生产等项目。

    8月下旬开始:根据各县的要求,将组织本地专家开展技术讲座。

    10月上旬:拟召开赣南脐橙营销论坛,讨论赣南脐橙营销战略与网络建设,组织部分脐橙经销商、中介商与部分果农供销见面。

    11月10-12日:市政府将组团参加在深圳举办“中国(深圳)国际果蔬展览会 ”,届时协会将承办“赣南脐橙新闻发布会”,果品展销等工作。

    11月18日参加第四届脐橙节,将成立赣南脐橙经销商联谊会。

(赣南脐橙协会秘书处)

 

在联合中获取双赢———池江镇果业协会运作情况纪实

    大余县池江镇是市、县果业大镇,全镇人口4.2万人(农业人口3.7万),果园面积2.01万亩,从事水果种植农户4000余人。2004年,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发起组建了以营销、种植大户刘斌为会长的池江镇果业协会,该协会下设5个专业组织:农资经销部、水果营销公司、果技服务队、修剪队、沼气池建设队。目前有会员210人,预计到2005年底可发展到1000余人。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创办宗旨。

    镇果业协会的发展目标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努力把果业协会建成上连政府、下连果农、外连市场的农工商一体化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创办协会的宗旨是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团结和组织本会会员,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按无公害果品标准生产、统一销售,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促进果农增收、果业增效,推进全镇果业产业化建设。

(二)优化协会的结构,形成以技术骨干、土专家、果业大户、流通大户为主的协会会员结构。

    一是吸纳技术骨干、土专家入会。目前,协会有农艺师1人,助理技师8人,农民一级技术员69人,农民技术员102人。其中16人受聘为县、镇果技员,6人受聘到省内其它县市任果场技术指导员。

    二是吸纳果业大户入会。该镇有果园面积500亩以上的果业大户4户,100亩以上的90户,这些大户中有75户加入了协会。

    三是吸纳流通大户入会。目前,全镇共有流通大户15户,其中9户加入了协会。

    四是吸纳其它协会会员入会。全镇共有园艺学会、农林专业技术协会等协会的骨干15人加入果业协会,从而优化了果业协会结构,有利于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章立制,完善协会各项制度

1、制订协会章程。通过规范的《章程》来促进协会的发展。

2、建立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果业协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3、健全协会工作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工作制度,协助政府对无公害技术规程操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向会员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同时,建立会员互助制度,在会员之间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形成大户带小户、老会员带新会员的良好氛围,促进果业协会朝健康、有序、规范方向发展。

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果业协会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出纳制度;实行财务帐目定期公布,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正常活动开支,聘请专家学者讲课,各项资料费等。

二、主要成效

    果业协会的成立,为全镇的果业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强了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协会会员和果农掌握技术要领,以“农民知识化工程”为平台,2004年,共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果农1200余人次。二是大力推广新品种,协会大力推广国际市场看好的“纽贺尔”等新品种。三是引导果农进行无公害绿色果品标准化生产,提升果品品质。四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了协会与会员互惠互利的双赢效果。一方面会员在农资价格方面得到了实惠,主要是通过协会统一进货,实行会员内部优惠供货,如农药阿维菌素进价12元/100ml。市场销售零售价为16元/100ml,会员价为14元/100ml,果满多生物肥进价1350元/吨,市场销售零售价为1400元/吨,会员价为1370元/吨,既让会员得到了实惠,也使协会获得到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也使农资产品质量有了更可靠的保证。五是实行统一销售,搭建购销桥梁,提高果品市场的占有率。去年,虽然受“染色橙”的影响,销售价格一度下降,但协会仍然按原定价格1.5元/斤收购果农产品,实现销果400多万斤,既保护了果农的利益,也使协会理事每人分红1万多元。六是加强调查研究,为果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七是积极协助政府实施果业招商,2004年,协会引进外商投资1000万元,开发精品果园2000亩。

刘道业大余县果业局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了收获的季节———看大余县果业协会如何发展壮大

  大余县果业协会创办于2003年8月,会员由成立时的不足百人发展到现在的880余人。拥有固定资产50万元,流动资金70万元的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发展壮大得益于为民服务的创办宗旨和独特的管理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县的果业发展发挥了主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做果农的贴心朋友

    脐橙产业要健康持续发展,科技要先行。协会从创办时就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充分认识到果农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果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当今果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因此,强化果农质量意识和提高果农管理水平是提高果品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所在。协会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果农和会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分期分批,多次组织果农和会员到寻乌、安远等果业先进县参观、学习,使他们大开眼界。针对少数果农片面使用化肥,导致果品质量下降,协会拿出专项资金于今年5月中旬组织50余人到南昌——江西绿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考察学习,让他们亲眼见识生的有机肥的流水生产操作过程,使他们对生物有机肥有深刻的认识,从而加大了生物有机肥的推广力度。与此同时,多次聘请省农业厅推广研究员、省著名果树专家朱一清教授和华南大教授到我县举行专题讲座,举行大型培训班6次,参训人员1500余人次。从而大大地提高了果农和会员的管理水平,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2004年,协会出资1.2万元,在全县开展果园管理技术竞赛和果品质量评比活动,对获得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激发广大果农科学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对困难的果农或会员,生产物资赊售,送货上门,极大地方便了果农。据不完全统计,已赊销肥药30余万元。

  二、做果农的坚强后盾

    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产量的不断增加,国际国内果品市场销售压力和竞争力将越来越明显。协会想果农之所想,急果农之所急,要包销会员产品,要把果农种的“橙子”变成“票子”,就必须大力开拓市场,建立完整的销售网络。协会充分认识到市场的重要性,2004年脐橙果品上市之前,集中力量收集市场信息,预测市场走势,制定了营销策略和销售计划,派出营销人员南下北上,与广东佛山客商签订了第一批30万斤销售合同。为了打好第一战,协会精心组织,派出人员下基地逐一落实。由于少数果农存在小农意识,在采摘、包装过程中以次冲好,弄虚作假,协会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及时制止,为了保证质量,协会决定对包装的5万件逐一检查,重新包装,因而超过了合同供货期3天。商场如战场,广东客商要求赔偿超期每天1万元的损失费,协会考虑为了维护协会形象,不能因为一时利益而失信于人,二话不说,按合同赔付客商损失费3万元。协会诚信经营,在客商中树立了良好的商业形象,赢得了众多客商的认可和信赖。

    不久,“染色橙”事件爆发,脐橙销售旺季一度步入低谷,众多果农要求协会仍按合同价格收购,在当时情况下,按原价格收购,协会损失更大,单方面违约,又意味着十多万元订金血本无归,协会进退两难,协会及时召开董事会,分析形势,转变策略,决定按合同兑现。虽然保护了果农和会员的切身利益,但增加了协会风险,协会正在焦急万分之时,广东佛山客商主动上门要求按原30万斤合同价格追加120万斤,及时化解了协会的风险和压力,当年获利50余万元,并且带动县内脐橙销售。我县因此而成为受“染色橙”影响最小的县之一。

    协会自创办以来,忠实履行协会的服务宗旨,引导果农正确树立市场理念、效益理念、风险理念和质量理念,同时协会作为独立主体,在脐橙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全面服务功能,帮助果农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许多问题,整合了资源优势,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了我县果业形象。正是协会从完善服务方式等方面赢得了民心,吸引广大果农积极参与,周边县市的许多果农也纷纷要求加入本协会,会员从创办时的68人增加到现在的880人,实现了协会的发展壮大。我县果业协会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绿色”大海之中。

刘道业大余县果业局

 

县(市、区)协会简讯:

    ▲本刊于都讯、杨斌华报道:6月17日,于都县果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于都县果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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